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07號
- 上訴人
- 鼎繹新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佩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再曜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5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89,46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666 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