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2 日
- 當事人灰色大門設計工作室即謝嘉玲、大紅袍麻辣餐飲有限公司、吳培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27號 原 告 灰色大門設計工作室即謝嘉玲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之0 訴訟代理 人 謝明辰律師 被 告 大紅袍麻辣餐飲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培綸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 樓之0 共 同 訴訟代理 人 蘇文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顏伶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