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陳宗賢王金洲劉育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李其保即保成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因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015,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劉育綾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