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9號 反訴原告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唐益滄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苡丞 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宏儒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1164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反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