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9號 原 告 宏儒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隆 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 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俊龍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豐原區公所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擴張訴之聲明欠繳裁判費。查原告擴張訴之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99848元,扣除前繳293600元,尚應補繳62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