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0號
- 原告
-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家源
- 原告
- 建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建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3,106,39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89,94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