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384號

給付合建投資報酬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施吟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384號

原告
張茂松

上列原告與被告瑋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合建投資報酬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232,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吟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