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82號原 告 育賢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逸翔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659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82,972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9,711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19,21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廖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