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8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消費糾紛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805號 原 告 蔡惠美 紀雲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夢成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烏發庫美容材料行間消費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650,905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李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