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1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155號
- 原告
- 陳宏昌
- 訴訟代理人
- 謝凱傑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晟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15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晟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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