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03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03號
- 上 訴 人
- 即 原 告 億崑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彥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阮政祐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0,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 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