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18號
- 原告
- 館前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天佑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惠律師
- 被告
- 林明緯
- 訴訟代理人
- 黃柏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6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1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6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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