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58號
- 原告
- 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振榮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千慈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紋儷
- 被告
- 陳詩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0七年度訴字第九五四號偽造文書、侵占等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犯罪偽造文書、侵占等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檢署檢察處偵查起訴,現由本院刑事庭以107 年度訴字第954 號刑事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