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7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44號
- 上訴人
- 射手擂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加正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緣儀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
對於本院民國108 年3 月6 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66,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2,6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