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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0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昀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06號

原告
代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登財
訴訟代理人
詹采羚
被告
雲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載儒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10月18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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