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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王金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

上訴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訴字第1975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1,062,4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389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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