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訴字第1975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62,4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389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