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9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彰化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林進塗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聰雄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10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9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張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