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29號
- 原告
- 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皓然
- 訴訟代理人
- 李思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琮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嘉威律師
- 被告
- 何松根
- 訴訟代理人
- 林見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前,具狀陳明下列事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
㈠對於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86480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全卷卷宗,有無意見。
㈡是否同意將下列所示事項增列為爭執事項,以及就下列爭執事項是否聲明調查其他證據。
⒈本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被告應否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⒉被告聲請系爭假扣押,有無故意或過失?是否為不法?被告應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