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林慶郎

  • 當事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83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郭芳楠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電費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7,160元。惟查,依原告於民 國107年9月11日提出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擴張請求賠償金額為660,568元,故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重新核定為660,5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原告僅繳納7,160元,尚欠11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追加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陳采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