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上 訴 人 吉峰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文琳 上 訴 人 陳瓊鑾 升月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文琳 上 訴 人 林耀庭 弘一齒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河富 上 訴 人 耀瀅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伯祿 上 訴 人 林烱榆 維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怡文 上 訴 人 林烱煌 欣得隆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子琦 上 訴 人 仲欣輸送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秀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錩寶實業有限公司、巴洛尼亞有限公司、中龍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24日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8,5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劉承翰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劉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