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林宗成
- 上訴人林玉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88號上 訴 人 林玉秀 住臺中市○○區○○街00號 送達代收人 莫筑涵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6樓 被上訴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周明嘉 住高雄市○○區○○○路00號3樓之2一、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888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00,0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6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二、上訴人應另一併補正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附繕本)到院。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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