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62號
- 原告
- 今口香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淵泉
- 訴訟代理人
- 林穎欣
- 被告
- 見勇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慧真
- 訴訟代理人
- 黃浤展
李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9年1月17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9年1月31日上午11 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62號
李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9年1月17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9年1月31日上午11 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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