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17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王怡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17號

上訴人
即反訴上訴人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英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士登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2

4,450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582,750元,合計訴訟標的

金額為3,007,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198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綉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