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17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上訴人
-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英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士登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2
4,450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582,750元,合計訴訟標的
金額為3,007,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198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