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11號原 告 劉原銓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許淑琴律師 被 告 宗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靜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 年12月4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葉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