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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11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楊珮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11號

原告
劉原銓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淑琴律師
被告
宗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靜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 年12月4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葉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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