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36號
- 原告
- 台中市沙鹿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李順彬
- 訴訟代理人
- 王久仁
- 訴訟代理人
- 李羿廷
- 訴訟代理人
- 蔡嘉容律師
- 被告
- 林澄鈺即林森桃
- 訴訟代理人
- 施伯漁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訴字第1號案件,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而於民國107年7月1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職權列印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5號判決及本院電話紀錄表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