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林世民
- 法定代理人吳采橙
- 當事人艾欐亞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370號上 訴 人 艾欐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采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任意門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6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2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2,5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黃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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