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付文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3789號 原 告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律師 複代理人 劉時宇律師 被 告 匯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純惠 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交付文件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139,721元,及自民國108年3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8,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047,000 元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139,721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原聲明請求被告交付文件(見本院卷一第1頁),嗣於民國108年1 月31日追加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8,067,678元,及自追加聲明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78頁),又於108 年10月23日變更其請求數額為37,284,053元(見本院卷二第224 頁),核其請求均係基於兩造間就「新北市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水電、消防工程」(下稱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工料合約所生之爭執所為追加及變更,與前揭規定相合,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條第4項、水電消防設備新建工程補充事項第32項規定,被告提供之材料於進場同時應檢附出廠證明(含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予原告,然如原證8 (如外放證物)所示設備及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被告迄未交付,而由原告在不得已情況下以切結書方式,暫時取代相關出廠文件,方能繼續查驗程序,爰請求被告依約交付。 ㈡、又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原訂於107年7月19日前完成,俾能因應原告與業主之「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下稱三鶯國運案工程)於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惟被告遲至同年7月23日仍有工項進度嚴重落後情事,此有會議紀錄可稽(原證2),原告嗣通知被告如未能於同年8月25日前完成,原告將代購材料與僱工處理,衍生之費用則於未領之工程款扣除(原證3),原告因而為被告僱工完成如表3-3所示工項(見本院卷三第87-91 頁),支出費用14,629,583元,相關施工單據則如原證9所示(如外放證物⑴⑵⑶冊),至於原證3所示未完成工項項目、契約依據及僱工費用均如附表7-1 所示,爰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及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償還。 ㈢、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因被告之疏失而有瑕疵(包括契約第20條第5 款、第26條之修復責任及廢棄物分攤清運費用),經原告通知被告修補未果,原告祇得依契約自行僱工修補,因而支出費用2,614,820元,亦如附表3-3所示,被告既已請領工程款,原告爰依契約19條第1款及民法第497條第1、2項請求此部分之費用。倘鈞院認原證9 之單據無法證明實際支出代僱工及修繕數額,惟被告既自承原告有代僱工之實,則請鈞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審酌原告提出之單據及施工照片及相關情況,依所得心證酌定應增加給付之數額。 ㈣、系爭水電消防工程應於107年7月19日前完工,原告除有工項進度嚴重落後情事外,並經原告僱工施作,經核對被告完工項目結果,被告僅完成63.23%,如附表4 所示(見本院卷一第84-85頁),已完工工程款為34,460,350 元,惟被告已領取全部工程款5,405 萬元,即包括未完工之工程款亦已支付在內,是原告已超付工程款20,039,650元(54,500,000-34,460,350=20,039,650),爰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從而,被告應給付原告37,284,053元(14,629,583+2,614, 820+20,03 9,650=37,284,053)。 ㈤、聲明:⒈被告應提出原證8 (如外放證物)所列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予原告。⒉被告應給付原告37,284,053元及自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⒊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㈠、原告請求交付材料出廠證明部分:被告已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條第4項,於材料進場時交付出廠證明,第14條第3 項,如未交付將視同驗收不合格而可命被告搬離,然系爭工程均經原告驗收合格及被告請款後給付工程款,原告不能因保管不當或遺失再向被告要求,何況原告請求之項目中尚有非被告承攬部分之材料,亦不得要求被告提出。又依原告機電工程處處長徐崇哲與原告工程師「喆宇」之對講大話,亦確認被告承攬工程之全部資料已備齊,原告工程師宋伯仲亦於107年9月15日與被告工程師確認「台電已送電」(見本院卷二第81-82頁),可知被告已備妥需用文件。此外,兩 造間另有追加工程,原告迄未付款,其為延宕付款義務,方稱被告有違約情事。 ㈡、代僱工支出費用部分:依原告附表3-3 所示工項名稱,對應原證4單據內容,無法判斷原告所列究為系爭水電消防工程 明列工程項目之何項,尤其單據內容多為原告自行製作,無確切施作內容、位置及計算基礎說明,應由原告舉證並說明。原告提出之原證9,缺漏多項與附表3-3對應之單據,且部分工項之資料有重覆情事,所提照片亦未載明對應之工作內容及施作區域,有刻意浮報、假造帳目之嫌;且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另有追加事實,已另行訴請追加工程款,原告應提出原施作內容與追加工程明細,方能區別究屬何部分應施作之範圍,原告自應將各期工程估驗請款所附估驗資料提出,否則即使送鑑定亦無法有鑑定結果。 ㈢、修補瑕疵及費用部分:依原告附表3-3 所示工項名稱,對應原證4 單據內容,無法判斷原告究指何處之施作存有瑕疵及修補內容,且原告未依合約第19條、第41條及民法第497 條規定定期限通知被告修補,自不得向被告請求。 ㈣、返還溢領工程款:原告依合約之「水電工程請款比例表」製作附表4,惟附表4中「結算已完成金額」欄下之「付款比例」、「累計比例」、「請款金額」、「累計請款金額」多與實際有所出入 ,溢領款金額欄更屬原告自行製作,被告否認為真正,且原告應說明其如何換算未完工比率為36.77%。此外,自107年8月25日之後,原告既自行僱用人員施作,且已請求代僱工之費用並自工程款中扣除,自無再按未施作比例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可信,被告各期請款時皆開立與估驗金額相符之發票交原告收訖,總計為5,450萬元,倘被告未 按約完工,如何請領工程款,原告主張被告未完工,所請求之數額則與其提出按期估驗金額有所所差異,難認其主張為可採。何況系爭水電消防工程之標的「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業於109年9月30日正式開幕試營運,亦可見完工比率非為原告所述之63.23%。 ㈤、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四第209-210頁): ㈠、原告有承攬新北市政府新店工程處之「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即三鶯國運案工程),並於105年12月13 日與被告簽訂「新北市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水電消防工程合約」(即系爭水電消防工程),由被告承攬水電及消防工程,總價5,450萬元,連工帶料,約定完工日期107年7月19日前 ,如業主同意原告展延工期,原告同意被告比照展延完工日期。 ㈡、對於原證一、二、三及被證七(包括原告107年8月22日函)之形式上真正不爭執。 ㈢、除保留款外,被告已經收取本件合約全部工程款。 ㈣、原告迄未提出本件工程各期估驗款之估驗資料。 ㈤、被告於108年3月12日收受原告108年1月31日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關於原告主張應交付原證8所示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予原 告部分: ⒈查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條第4項固約定「乙方材料進場同時須檢附出廠證明(含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予甲方工務所」(見本院卷一第38頁),然何種材料須附出廠證明(含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未見兩造約定,即使契約附件之水電消防設備新建工程補充事項第32項亦未明文記載,原告主張此部分之材料應如稱原證8 所列,已乏依據,何況水電消防之材料內容繁多,依原證8 所示,電線、電纜均包括在內,是否所有零件,不論大小,均須提出出廠證明文件,即非無疑。 ⒉又系爭水電消防工程為三鶯國運案工程之一部分,三鶯國運案工程之消防檢查業已通過、高壓用電設備申請亦已通過,倘被告未曾提過檢查及申請所需資料,如何能通過檢查,又原告豈有不於檢查或申請之初要求被告提出之可能。雖原告陳稱相關文件非僅供檢查,仍需提供給業主(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並以出具切結書方式向業主切結等語,惟兩造間既未就應出具出廠證明之項目為約定,則原告自行出具切結給業主之原因無非基於其與業主間契約約定,難逕認被告有依原證8內容提出出廠證明之義務。 ⒊況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14條規定「【第1 項】材料進場時,甲方現場人員得依送審合格樣品驗收,與樣品不符者不得進場,並即搬離工地,且不得要求補貼。【第3 項】本工程材料進場時需隨車附該材料出廠證明,否則視同驗收不合格,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惟三鶯國運案工程業經驗收,顯見若非被告已提出,或被告雖未提出,然原告亦容許被告可不提出,否則原告自當依規定以視同驗收不合格處理,依合約第11條第3 項規定,原告有權扣除工程款,豈有可能仍依被告之請款給付工程款,是以原告主張被告應交付如原證8所示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顯無理由,自難准許。 ㈡、關於原告請求代僱工支出費用14,629,583部分: ⒈兩造前於107年7月23日召開會議,並作成「匯德同意未領工程款及追加款監督付款支付日富、盛寶及優懋三家公司。…工地預計8/20報竣工…配合如期竣工,增派人員趕工或由瑞助代僱工,衍生費用由未領工程款扣除…」之合意內容,亦即被告願意以監督付款方式將其未領取之工程款支付日富、盛寶及優懋等三家公司,並配合原告107年8月20日竣工日,且同意派員趕工或由原告代僱工,相關費用則自被告未領之工程款扣除等情(見本院卷一第86頁,即原證2 會議紀錄)。嗣原告於107年8月20日發函被告,表明工程預計於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而被告尚有未進場之設備材料及未完成之工項,並於函文中臚列相關項目,通知被告如未能於同年8 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項,原告將代購材料與僱工處理,衍生之費用則於未領之工程款扣除等語(見本院卷一第87頁,即原證3函文),是原告依據原證3函文,通知被告將代僱工完成及代購材料以完成竣工內容,顯係因被告未依原證2 會議內容配合派員趕工所致,原告主張其得代為僱工及代購材料俾能如期竣工,應屬有據。 ⒉被告雖以其曾於107年8月27日委由律師發函,同意原告於明確區分施作區域及工項並委由被告監督管理前提下由原告另增僱人員施作等語(見被證7律師函,本院卷二第40-41頁),惟既與原證2 會議決定之內容不符,原告自無依被告函文表達之意見辦理必要。此外,被告雖否認原告之代僱工事實,然其亦未提出由己完成之證據,所辯自不足採。 ⒊原告雖主張其代僱工工項及費用數額如附表3-3 「代僱工費用」所示(合計14,629,583元 ,見本院卷三第87-91頁),惟依三鶯國運案工程之監造人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109年8月12日函所示(見本院卷四第57頁),三鶯國運案工程「107 年9月5日消防檢查完成、107年9月6日取得使用執照、107年9 月13日送水、107年9月18日送電、107年9月18日水電施工完成(正式送電檢測設備正常後判定完訖)」之情節,原告代僱工完成及代購材料之日期顯然應在其於原證3 函文所載之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或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函文所載之107年9月18日以前,方能達成系爭水電消防工程施作之目的,且應以原告依原證3 函文催告施作之項目為據(原告業以附表7提出附表3-3與原證3 函文所列項目之對照表,見本院卷四第53-56頁),復原告陳稱被告提出之被證19報價單( 即被告主張追加工程部分,見本院卷四第135 頁)係原告另外找人施作等語(見本院卷四第205-206頁),則至遲於107年9月18日以後所施作及原證3函文催告內容以外之項目及工程款,即難認係原告代被告僱工之項目及支出之費用。是以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原證4單據、原證9文件及附表7 所列項目,其中合於107年9月18日以前完成且經原告催告者,係如判決附表一所示(詳見附表一「本院意見」欄所示「應予准許」部分),此部分屬原告代僱工及代購材料範圍,合計 3,139,721元,原告之請求核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範圍 之請求則無法准許。 ㈢、關於原告請求代修補瑕疵費用2,614,820元: ⒈按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民法第497 條定有明文。且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1條第1 項,合約未約定之事項,係依民法債編承攬規定辦理,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既無相反之約定,是上開條文於本件自有適用。 ⒉查原告主張被告有判決附表二所示瑕疵項目,經其通知被告修補未果,原告已依契約自行僱工修補等語,惟為被告所否認,原告自應就已通知被告及確有瑕疵之事實舉證證明;原告固提出其僱工及支出費用之證據,然迄未提出已定相當期限,請求被告改善之證據(見本院卷四第208 頁),難認原告已依民法第497 條規定定期催告被告改善,則縱認有原告主張之瑕疵項目存在(此經被告否認),原告逕自委託第三人進行改善並支出費用,亦難責由被告負擔,故而原告此部分之請求,顯非有據。 ㈣、關於原告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 20,039,650部分: ⒈原告雖以其核對被告完工項目結果,被告僅完成63.23%,已完工工程款為34,460,350元,惟被告已領取5,450 萬元,即包括未完工之工程款在內,足見原告已超付工程款20,039,650元(54,500,000-34,460,350= 20,039,650 )等語,並請求被告返還。 ⒉惟依原告提出之領款明細表(附表6,見本院卷三第355頁),被告領取之工程款為53,365,065元(包括監督付款在內),縱有溢付情事,亦非其所稱之20,039,650元,原告此部分之主張已非無疑;何況原告所稱被告僅完成工程之63.23%,其依據為何,未能說明(見本院卷四第208 頁),被告則辯稱依原告提出之原證9項次6之107年9月11日工程協調會議,關於進度核算(至107年9月10日),累計實際進度已完成99.96%,原告所述顯非實在等語(見外放證物原證9 ⑴第31頁正、反面),本院審酌原證9 之工程協調會議為原告所提出,確有被告所辯之記載,足認原告主張被告僅完成工程之比例63.23%,並據此計算被告溢領之工程款為20,039,650元一情,顯難採信。 ⒊又原告既主張其為被告代僱工及支出費用而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原告縱有溢付工程款情事,亦已涵括於請求給付代僱工費用數額內,被告應不至於有溢領工程款情形,是以,在原告法說明其主張溢領工程款所據為何之前,所為請求自難准許。 ㈤、原告雖以被告對於原告請求之代僱工及瑕疵修補費用均有爭執,有仰賴第三公正單位就現場施作情況及一般工程慣例,以鑑定原告請求代僱工及瑕疵修補費用之合理費用為何,因而聲請本院送鑑定等語,惟查,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6條「估驗方式:…每月估驗計價乙次…停止估驗…⒋ 乙方未履行合約…⒌履約有瑕疵…⒎乙方對其分包人或材料未付款致影響本工程進度者。⒏其他違約事項且情節重大者」,第7 條「付款方式:本工程之領款日為每月之30日,領款前20天經甲方現場人員依該時期內施作合格數量核算並查驗無誤,簽認請款單後,始可請款…」,倘被告有原告起訴所指述之事實,顯已違約,原告自得停止估驗,然依原告提出之附表6以觀(見本院卷三第355頁),原告於108年7月31日仍給付被告工程款3,587,250元,且對於系爭水電消防 工程,除保留款外,被告已經收取本件合約全部工程款一節並無爭執,是除上開本院核准之項目及數額外(即判決附表一所示),其餘項目,應由原告先提出估驗文件,以明其主張是否有據,在原告提出本件工程估驗文件之前,縱使送鑑定機關鑑定,鑑定機關亦無相關資料以估算被告就系爭水電消防工程施作之及價值範圍;而原告於107 年10月29日起訴,嗣於108年1月31日追加請求代僱工之費用等,自追加至本件於110年1月27日辯論終結為止,長達近2 年期間,均未能提供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各期估驗資料,並稱目前能提供之資料均已提供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92 頁),綜合上情,本院因認原告之聲請鑑定並無必要。又被告固聲請向系爭水電消防工程之監造單位王正源建築師調取「OT營運廠商需求變更」資料、「系爭統包工程之水電、消防工程變更設計追加減」資料,惟該建築師事務所業於109年8月12日函文中敘明三鶯國運案工程係由原告與正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攬,被告為原告之分包商,被告所承攬之工程,所施作工項範疇,應屬統包商(即原告)自行管控標的,其無相關資料可供為佐證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7頁),可知兩造間之權利義務應以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為斷,本院因認無函調前揭資料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139,721 元暨自被告收受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翌日即108年3月13日起(被告於108年3月12日收受,有掛號函件收件回執可佐,見本院卷一第165 頁,並為兩造所不爭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其餘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勝訴部分,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宣告准、免假執行,經核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併宣告之。至原告敗訴部分之請求,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陳采瑜 附表一:代僱工費用部分 (以原告附表3-3為製表依據) ┌──┬────┬───────┬─────┬──────┬───────┬─────────────┐ │項次│廠商 │工項 │費用金額(│原契約項目 │原證9頁數/本院│本 院 意 見 │ │ │ │ │新臺幣元)│ │卷一頁數 │ │ ├──┼────┼───────┼─────┼──────┼───────┼─────────────┤ │1 │兆群開發│自來水引進管工│440,000 │ │原證9第1 冊第1│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程 │ │ │頁至第6 頁 │准許。 │ │ │公司 │ │ │ │ │ │ ├──┼────┼───────┼─────┼──────┼───────┼─────────────┤ │2 │兆群開發│八月點工配合使│194,25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7 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照相關工程 │ │為維修、代工│第11頁正面/第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測試等) │90頁反面 │ │ ├──┼────┼───────┼─────┼──────┼───────┼─────────────┤ │3 │兆群開發│九月一日至九月│365,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1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18頁正面│應予准許。 │ │ │公司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第91頁 │ │ ├──┼────┼───────┼─────┼──────┼───────┼─────────────┤ │4 │兆群開發│九月十六日至九│427,875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8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有限│月三十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27頁/ 第│,無法准許。 │ │ │公司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91頁反面 │ │ ├──┼────┼───────┼─────┼──────┼───────┼─────────────┤ │5 │兆群開發│低壓變壓器定位│65,000 │A .二.發電機│第1 冊第28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及配線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29頁/ 第92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 │ │ ├──┼────┼───────┼─────┼──────┼───────┼─────────────┤ │6 │兆群開發│地下一層雨排水│570,000 │C .一.2.排水│第1 冊第30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管路改管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34頁/ 第92頁│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7 │兆群開發│電氣室盤體結線│28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35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39頁/ 第93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8 │兆群開發│高壓電纜線佈設│23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0頁第│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工程 │ │ 設備工程 │43頁/ 第94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 │ │ ├──┼────┼───────┼─────┼──────┼───────┼─────────────┤ │9 │兆群開發│給水管路保溫及│165,000 │C .一.1.給水│第1 冊第44頁 │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泳池機房排水管│ │ 設備工程 │/第94頁反面 │准許。 │ │ │公司 │工程 │ │C. 一.2.排水│ │ │ │ │ │ │ │ 設備工程 │ │ │ ├──┼────┼───────┼─────┼──────┼───────┼─────────────┤ │10 │兆群開發│動力電盤結線工│18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5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程 │ │ 設備工程 │第46頁正面/ 第│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95頁正反面 │ │ ├──┼────┼───────┼─────┼──────┼───────┼─────────────┤ │11 │兆群開發│代叫施工工具、│115,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6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材料及施工費用│ │ 設備工程 │面至第47頁/ 第│准許。 │ │ │公司 │ │ │ │96頁 │ │ ├──┼────┼───────┼─────┼──────┼───────┼─────────────┤ │14 │環康實業│污水竣工申辦、│70,000 │C .一.3.污水│第1 冊第49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污水技師簽證費│ │ 設備工程 │面/ 第98 頁 │准許。 │ │ │公司 │ │ │ │ │ │ ├──┼────┼───────┼─────┼──────┼───────┼─────────────┤ │15 │榮展水電│景觀燈設備、基│390,000 │F . 景觀燈、│第1 冊第50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有限│座、配線施作工│ │ 路燈 │第54頁/ 第98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程 │ │ │反面 │ │ ├──┼────┼───────┼─────┼──────┼───────┼─────────────┤ │16 │茂億水電│八月點工水電設│412,125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55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備安裝、配合使│ │為維修、代工│第87頁/ 第99頁│准許。 │ │ │ │照相關工程 │ │、測試等) │ │ │ ├──┼────┼───────┼─────┼──────┼───────┼─────────────┤ │17 │茂億水電│九月一日至九月│585,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88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行 │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第110頁/第99頁│應予准許。 │ │ │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反面 │ │ ├──┼────┼───────┼─────┼──────┼───────┼─────────────┤ │18 │茂億水電│九月十六日至九│50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11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三十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至第135 頁/ 第│,無法准許。 │ │ │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100 頁 │ │ ├──┼────┼───────┼─────┼──────┼───────┼─────────────┤ │19 │茂億水電│十月一日至十月│11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36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至第145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第100頁反面 │ │ ├──┼────┼───────┼─────┼──────┼───────┼─────────────┤ │20 │茂億水電│十月十六日至十│21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45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二十四日點工│ │為維修、代工│背面至第167 頁│,無法准許。 │ │ │ │水電設備安裝工│ │、測試等) │正面/ 第101頁 │ │ │ │ │程 │ │ │ │ │ ├──┼────┼───────┼─────┼──────┼───────┼─────────────┤ │21 │茂億水電│消防缺失查修 │29,250 │D .二.消防火│第1 冊第167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 │ │ 警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68 頁│准許。 │ │ │ │ │ │ │正面/ 第101 頁│ │ │ │ │ │ │ │反面 │ │ ├──┼────┼───────┼─────┼──────┼───────┼─────────────┤ │23 │辰安消防│消防安全設備會│210,000 │D .四.消防設│第1 冊第168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器材有限│勘 │ │ 備會勘、簽│背面/ 第102 頁│准許。 │ │ │公司 │ │ │ 證及防火填│反面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24 │日富金屬│高壓設備竣工檢│74,550 │A .一.變電及│第1 冊第16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業有限│測(1) │ │ 開關箱設備│正面/ 第103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25 │日富金屬│高壓設備竣工檢│6,300 │A .一.變電及│第1 冊第16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業有限│測(2) │ │ 開關箱設備│背面/ 第103 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反面 │ │ ├──┼────┼───────┼─────┼──────┼───────┼─────────────┤ │26 │日富金屬│增設遠端控制、│42,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170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業有限│高低壓盤零件維│ │ 設備工程 │正面/ 第104 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修更換 │ │A . 四. 避雷│反面 │ │ │ │ │ │ │針及接地設備│ │ │ │ │ │ │ │工程 │ │ │ ├──┼────┼───────┼─────┼──────┼───────┼─────────────┤ │27 │地漾配管│八月五金材料線│420,635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170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196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 第105頁 │ │ ├──┼────┼───────┼─────┼──────┼───────┼─────────────┤ │28 │地漾配管│九月五金材料線│734,379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196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265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 第105頁 │ │ ├──┼────┼───────┼─────┼──────┼───────┼─────────────┤ │29 │地漾配管│十月五金材料線│347,652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26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318 頁│准許。 │ │ │公司 │ │ │ │ │ │ ├──┼────┼───────┼─────┼──────┼───────┼─────────────┤ │30 │瑋凌企業│羽球燈箱管架材│89,600 │A .五.照明插│本院卷一第110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有限公司│料 │ │ 座設備工程│頁反面 │應予准許。 │ │ │ │ │ │ │ │ │ ├──┼────┼───────┼─────┼──────┼───────┼─────────────┤ │31 │松璟科技│消防總機程式修│30,000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1 頁正│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改 │ │ 警設備工程│面/第111頁 │准許。 │ ├──┼────┼───────┼─────┼──────┼───────┼─────────────┤ │32 │昇皇材料│高壓纜線壓接端│47,943 │A .三.幹管線│第2 冊第1 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配盤有限│子線材材料 │ │ 設備工程 │面至第2 頁正面│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第111頁反面 │ │ ├──┼────┼───────┼─────┼──────┼───────┼─────────────┤ │34 │盛廣工業│二線控開關設備│128,078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2 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股份有限│ │ │ 座設備工程│面至第4 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第112頁 │ │ ├──┼────┼───────┼─────┼──────┼───────┼─────────────┤ │35 │盛廣工業│停車場智慧照明│100,092 │B .三.中央監│第2冊第5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設備叫料 │ │ 控及緊急求│/第112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救設備工程│ │ │ ├──┼────┼───────┼─────┼──────┼───────┼─────────────┤ │36 │翔森實業│室內燈具設備( │340,00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6 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1) │ │ 座設備工程│第29頁/第114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37 │翔森實業│室內燈具設備( │208,700 │A .五.照明插│本院卷一第114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2) │ │ 座設備工程│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38 │協瑞系統│中央監控系統工│1,850,000 │B .三.中央監│第2 冊第30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股份│程 │ │ 控及緊急求│第42頁正面 │,無法准許。 │ │ │有限公司│ │ │ 救設備工程│/第115頁反面 │ │ ├──┼────┼───────┼─────┼──────┼───────┼─────────────┤ │39 │協瑞系統│對講機設備工程│390,000 │B .二.2.門禁│第2 冊第42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股份│ │ │ 系統設備工│面至第46頁正面│准許。 │ │ │有限公司│ │ │ 程 │/第117頁 │ │ ├──┼────┼───────┼─────┼──────┼───────┼─────────────┤ │40 │秉城股份│防火填塞工程 │105,000 │D .四.消防設│第2 冊第46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 │ │ 備會勘、簽│面至第50頁 │准許。 │ │ │ │ │ │ 證及防火填│/第117頁反面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41 │秉城股份│防火填塞工程( │110,000 │D .四.消防設│第2 冊第41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新增及破壞修補│ │ 備會勘、簽│第55頁/第118頁│,無法准許。 │ │ │ │) │ │ 證及防火填│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42 │佑晟工業│接線箱設備 │9,513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56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 │ │ 開關箱設備│/第118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 │ │ │ 工程 │ │ │ ├──┼────┼───────┼─────┼──────┼───────┼─────────────┤ │43 │士林電機│高壓模鑄式變壓│714,00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57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 │股份有限│器 │ │ 開關箱設備│第59頁/第119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4 │耿豪企業│高壓箱體銅排製│29,45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60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作及連結工資 │ │ 開關箱設備│/第120頁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5 │耿豪企業│高壓箱體設備 │180,00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61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股份有限│ │ │ 開關箱設備│/第119頁反面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6 │懋尚實業│緩降機 │28,875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62頁 │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 │ │ 警設備工程│/第121頁 │准許。 │ ├──┼────┼───────┼─────┼──────┼───────┼─────────────┤ │47 │青雲工程│地下一層機房 │89,40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63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行 │ 車道車位燈施│ │ 座設備工程│面至第64頁 │,無法准許。 │ │ │ │作 │ │ │ │ │ ├──┼────┼───────┼─────┼──────┼───────┼─────────────┤ │49 │盛寶工程│廢水泵浦設備 │124,000 │C .一.2 排水│第2 冊第65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實業有限│ │ │ 設備工程 │第75頁/第122頁│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50 │德陽實業│6"電動蝶閥設備│161,700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76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 │ │ 收設備工程│第85頁/第123頁│,無法准許。 │ ├──┼────┼───────┼─────┼──────┼───────┼─────────────┤ │51 │鋒剛實業│6"鑄鐵把手式蝶│19,818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86頁正│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閥 │ │ 收設備工程│面/第123頁反面│,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53 │盛海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及│130,000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86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查修工程(1) │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95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測試等) │/第124頁反面 │ │ ├──┼────┼───────┼─────┼──────┼───────┼─────────────┤ │54 │盛海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及│118,125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95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查修工程(2) │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107 頁正│,無法准許。 │ │ │ │ │ │、測試等) │面/第126頁 │ │ ├──┼────┼───────┼─────┼──────┼───────┼─────────────┤ │55 │電光企業│衛浴設備購買( │9,061 │C .一.1 給水│第2 冊第107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1) │ │ 設備工程 │背面至第108 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第127頁 │ │ ├──┼────┼───────┼─────┼──────┼───────┼─────────────┤ │56 │電光企業│衛浴設備購買( │166,128 │C .一.1 給水│第2 冊第109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2) │ │ 設備工程 │至第111 頁正面│准許。 │ │ │公司 │ │ │ │/第126頁反面 │ │ ├──┼────┼───────┼─────┼──────┼───────┼─────────────┤ │57 │優懋網電│65吋顯示螢幕購│34,071 │B .三.中央監│第2冊第111頁背│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科技股份│買 │ │ 控及緊急求│面至第112頁正 │准許。 │ │ │有限公司│ │ │ 救設備工程│面/第127頁反面│ │ ├──┼────┼───────┼─────┼──────┼───────┼─────────────┤ │58 │乾坤聯合│施作機電未完成│280,875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11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工項 │ │ 收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14 頁│准許。 │ │ │公司 │ │ │ │/第128頁 │ │ ├──┼────┼───────┼─────┼──────┼───────┼─────────────┤ │59 │駿昇水電│水電設備安裝工│86,625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11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程及五金代買 │ │為維修、代工│至第117 頁正面│准許。 │ │ │ │ │ │、測試等) │/第129頁 │ │ ├──┼────┼───────┼─────┼──────┼───────┼─────────────┤ │60 │恆豐環球│航空障礙燈購買│3,78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117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 │ │ 座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18 頁│准許。 │ │ │公司 │ │ │ │/第129頁反面 │ │ ├──┼────┼───────┼─────┼──────┼───────┼─────────────┤ │61 │昇進水電│九月二十日至十│580,000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11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十七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至第139 頁 │,無法准許。 │ │ │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第130頁 │ │ ├──┼────┼───────┼─────┼──────┼───────┼─────────────┤ │62 │承安實業│消防設備購買 │94,500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139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 │ │ 警設備工程│至第147 頁 │准許。 │ │ │公司 │ │ │ │/第130頁反面 │ │ ├──┼────┼───────┼─────┼──────┼───────┼─────────────┤ │63 │名立有限│電梯介面納入中│36,000 │B .三.中央監│第2 冊第148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公司 │央監控系統 │ │ 控及緊急求│至第149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 │ │ ├──┼────┼───────┼─────┼──────┼───────┼─────────────┤ │97 │茂億水電│機電未完成工項│72,5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50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缺改工程( │ │檢修 │背面至第161 頁│准許。 │ │ │ │10/25-10-28) │ │ │ │ │ ├──┼────┼───────┼─────┼──────┼───────┼─────────────┤ │98 │茂億水電│機電各樓層設備│77,5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6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查修工程( │ │檢修 │至第164 頁 │准許。 │ │ │ │10/29-11/01) │ │ │ │ │ ├──┼────┼───────┼─────┼──────┼───────┼─────────────┤ │99 │茂億水電│機電未完成工項│600,0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6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缺改工程 │ │檢修 │至第167 頁正面│准許。 │ │ │ │ │ │ │ │ │ ├──┼────┼───────┼─────┼──────┼───────┼─────────────┤ │100 │永泉工程│動力設備電源安│77,500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68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行 │裝工程 │ │ 控及緊急求│至第172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第151-154頁 │ │ ├──┼────┼───────┼─────┼──────┼───────┼─────────────┤ │101 │地漾配管│十一月五金材料│9,702 │材料五金另為│第3 冊第17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線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173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第155頁 │ │ ├──┼────┼───────┼─────┼──────┼───────┼─────────────┤ │102 │盛廣工業│智慧照明控制模│18,031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73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組叫料 │ │ 控及緊急求│背面/第155頁反│,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救設備工程│面 │ │ │ │ │ │ │ │ │ │ ├──┼────┼───────┼─────┼──────┼───────┼─────────────┤ │103 │呈輝企業│加壓泵增設監控│11,000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74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介面修改費用 │ │ 控及緊急求│正面/第156頁 │,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 │ │ ├──┼────┼───────┼─────┼──────┼───────┼─────────────┤ │104 │永盛機械│高壓盤吊運至頂│294,000 │A .一.變電及│第3 冊第174 頁│僅有報價單,無法證明已支出│ │ │起重工程│樓定位費用 │ │ 開關箱設備│背面至第179 頁│,無法准許。 │ │ │有限公司│ │ │ 工程 │/第156頁反面 │ │ ├──┼────┼───────┼─────┼──────┼───────┼─────────────┤ │ │ │合 計 │14,629,583│ │ │准許金額合計:3,139,721元 │ └──┴────┴───────┴─────┴──────┴───────┴─────────────┘ 附表二:修補瑕疵費用部分(以原告附表3-3為製表依據) ┌──┬────┬───────┬──────┬─────┐ │項次│廠商 │工項 │費用金額(新│原證9頁數 │ │ │ │ │臺幣元) │ │ ├──┼────┼───────┼──────┼─────┤ │12 │廣仁企業│屋頂層配電室門│43,000 │第1冊第48 │ │ │社 │楣水泥切割工程│ │頁 │ ├──┼────┼───────┼──────┼─────┤ │13 │廣仁企業│電動窗推窗牆體│30,450 │第1冊第49 │ │ │社 │、雨水管穿牆、│ │頁正面 │ │ │ │電梯機房水泥切│ │ │ │ │ │割工程 │ │ │ ├──┼────┼───────┼──────┼─────┤ │64 │和佶地磚│高壓混凝土磚修│6,138 │第2冊第149│ │ │有限公司│復 │ │頁背面至第│ │ │ │ │ │159頁正面 │ ├──┼────┼───────┼──────┼─────┤ │65 │華園景觀│1F景觀植栽配管│278,457 │第2冊第159│ │ │設計 │配線損壞復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180頁正面 │ ├──┼────┼───────┼──────┼─────┤ │66 │馳輝環保│水車清洗路面 │3,150 │第2冊第180│ │ │ │ │ │頁背面至第│ │ │ │ │ │183頁正面 │ ├──┼────┼───────┼──────┼─────┤ │68 │華園景觀│RF變壓器鋪面台│19,425 │第2冊第183│ │ │設計 │北草復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198頁正面 │ ├──┼────┼───────┼──────┼─────┤ │69 │情合企業│各層施工細清清│150,000 │第2冊第198│ │ │(原告誤│理 │ │頁背面至第│ │ │為情和)│ │ │209頁正面 │ ├──┼────┼───────┼──────┼─────┤ │70 │信鈞行 │明鏡施工損壞復│7,413 │第2冊第209│ │ │ │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228頁正面 │ ├──┼────┼───────┼──────┼─────┤ │71 │捷盛工程│點工 │11,760 │第2冊第228│ │ │行 │ │ │頁背面至第│ │ │ │ │ │232頁 │ ├──┼────┼───────┼──────┼─────┤ │72 │捷盛工程│點工 │19,110 │第2冊第233│ │ │行 │ │ │頁至第238 │ │ │ │ │ │頁 │ ├──┼────┼───────┼──────┼─────┤ │73 │麥緯企業│點工 │34,650 │第2冊第237│ │ │股份有限│ │ │頁至第240 │ │ │公司 │ │ │頁 │ ├──┼────┼───────┼──────┼─────┤ │74 │勝家興工│木作工程 │84,000 │第2冊第241│ │ │程有限公│ │ │頁背面至第│ │ │司 │ │ │245頁正面 │ ├──┼────┼───────┼──────┼─────┤ │75 │勝家興工│木作工程 │98,000 │第2冊第245│ │ │程有限公│ │ │頁背面至第│ │ │司 │ │ │251頁 │ ├──┼────┼───────┼──────┼─────┤ │76 │傑利企業│電器弱電室樓梯│114,286 │第2冊第252│ │ │社 │平台上方噴漆 │ │頁至第284 │ │ │ │ │ │頁 │ ├──┼────┼───────┼──────┼─────┤ │77 │境東景觀│RF塑木地坪復原│148,401 │第3冊第1頁│ │ │有限公司│ │ │至第3頁正 │ │ │ │ │ │面 │ ├──┼────┼───────┼──────┼─────┤ │78 │榕樺石材│瓷磚美容 │3,150 │第3冊第3頁│ │ │工程行 │ │ │背面至第9 │ │ │ │ │ │頁 │ ├──┼────┼───────┼──────┼─────┤ │79 │双葉企業│RC地板切割打石│69,000 │第3 冊第10│ │ │社 │工程 │ │頁至第16頁│ │ │ │ │ │正面 │ ├──┼────┼───────┼──────┼─────┤ │80 │鴻固工程│點工 │18,980 │第3冊第16 │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20頁 │ ├──┼────┼───────┼──────┼─────┤ │81 │鴻固工程│點工 │37,960 │第3冊第21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25頁│ ├──┼────┼───────┼──────┼─────┤ │82 │啊亮工程│RC地板切割工程│141,750 │第3冊第26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32頁│ ├──┼────┼───────┼──────┼─────┤ │83 │洲邑工程│屋頂樑位施工 │45,000 │第3冊第33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36頁│ ├──┼────┼───────┼──────┼─────┤ │84 │沅興工程│土木 │72,640 │第3冊第37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56頁│ ├──┼────┼───────┼──────┼─────┤ │85 │沅興工程│土木 │169,280 │第3冊第57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74頁│ ├──┼────┼───────┼──────┼─────┤ │86 │沅興工程│植草磚鋪設 │50,090 │第3冊第75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88頁│ │ │ │ │ │正面 │ ├──┼────┼───────┼──────┼─────┤ │87 │沅興工程│土木 │15,675 │第3冊第88 │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97頁 │ ├──┼────┼───────┼──────┼─────┤ │88 │沅興工程│土木 │36,919 │第3冊第98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111 │ │ │ │ │ │頁正面 │ ├──┼────┼───────┼──────┼─────┤ │89 │先開工程│組工 │89,670 │第3冊第111│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15頁 │ ├──┼────┼───────┼──────┼─────┤ │90 │先開工程│組工 │66,780 │第3冊第116│ │ │有限公司│ │ │頁正面 │ ├──┼────┼───────┼──────┼─────┤ │91 │先開工程│組工 │55,860 │第3冊第116│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0頁正面 │ ├──┼────┼───────┼──────┼─────┤ │92 │先開工程│組工 │95,550 │第3冊第120│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4頁正面 │ ├──┼────┼───────┼──────┼─────┤ │93 │先開工程│組工 │27,930 │第3冊第124│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8頁正面 │ ├──┼────┼───────┼──────┼─────┤ │94 │陽光城市│廢棄物清運 │280,720 │第3冊第128│ │ │開發股份│ │ │頁背面至第│ │ │有限公司│ │ │140頁 │ ├──┼────┼───────┼──────┼─────┤ │95 │陽光城市│廢棄物清運 │122,960 │第3冊第141│ │ │開發股份│ │ │頁至第148 │ │ │有限公司│ │ │頁 │ ├──┼────┼───────┼──────┼─────┤ │96 │日富金屬│ACP盤連結 │47,250 │第3冊第149│ │ │工業有限│ │ │頁背面 │ │ │公司 │ │ │ │ ├──┼────┼───────┼──────┼─────┤ │105 │致鉦工程│景觀燈加裝另件│41,591 │ │ │ │有限公司│配管配線及地坪│ │ │ ├──┼────┼───────┼──────┼─────┤ │107 │國記工程│泥作地磚修繕工│43,250 │ │ │ │有限公司│程 │ │ │ ├──┼────┼───────┼──────┼─────┤ │108 │環景建築│金屬板工程 │34,575 │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 │ │合計 │2,614,8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