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86號
- 上訴人
- 陳淑珠
- 上訴人
- 陳振成
- 被上訴人
- 豐泰開發資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8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61萬8,801元【上訴人應拆除臺中市○○區○○路000號房屋之部分建物(座落於臺中市○○區○○段0地號土地)面積為19.77平方公尺×臺中市○○區○○段0地號公告土地現值3萬1300元/平方公尺=61萬8,80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0,0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