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9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900號
- 原告
- 林惠君
- 訴訟代理人
- 甘龍強律師
- 被告
- 廖閔啟即潔威爾消毒清潔行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兩造所主張之溢水原因,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12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9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兩造所主張之溢水原因,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12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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