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44號
- 上訴人
- 德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家提
- 上訴人
- 陳姿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107年9月1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544號民事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萬1,68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萬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