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楊珮瑛
- 法定代理人鄭玠旻、莊依婷
- 原告旻谷藝術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玖加壹藝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17號 原 告 旻谷藝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玠旻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被 告 玖加壹藝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依婷 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葉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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