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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1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楊珮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17號

原告
旻谷藝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玠旻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被告
玖加壹藝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依婷
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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