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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93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3號

原告
張尹菀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
被告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啟端
被告
廖惠玲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人
王寶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16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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