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3號原 告 張尹菀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 被 告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啟端 被 告 廖惠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 人 王寶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16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 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黃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