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28號
- 原告
- 林森拉娜時尚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乙軒
- 原告
- 林森拉娜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瓊惠
- 原告
- 林森拉娜時尚精品店即楊乙軒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曹宗彝律師
- 被告
- 黃珮雯
- 訴訟代理人
- 賈俊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孜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有犯罪嫌疑,牽涉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09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