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 原告
- 許雅琳
- 訴訟代理人
- 羅閎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 被告
-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31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位中關於「被告法定代理人林世楷」
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法定代理人林世凱」。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