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黃建都
- 當事人許雅琳、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原 告 許雅琳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吳佩書律師 被 告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3月31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位中關於「被告法定代理人林世楷」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法定代理人林世凱」。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王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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