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9號 原 告 何欣怡即臺中市私立昇中文理短期補習班 陳儀雪即臺中市私立昇仁文理短期補習班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複代理人 施雅芳律師 黃瑞霖律師 被 告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劉芳茵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