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
- 原告
- 施沁宏
- 訴訟代理人
- 王翼升律師
- 被告
- 聖揚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春華
- 被告
-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川百
- 被告
- 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娟
- 被告
- 詹益抿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于禎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鈺府律師
- 被告
- 正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盛富
- 訴訟代理人
- 黃紫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災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8044號經發回續行偵查之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或起訴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等人涉有犯罪嫌疑,業經原告提出刑事告訴,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106年度偵字第28044號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發回續行偵查,目前尚未偵查終結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
二、查上開犯罪嫌疑之有無,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因此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