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
- 原告
- 施沁宏
- 訴訟代理人
- 王翼升律師(扶助律師)
- 被告
- 正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盛富
- 訴訟代理人
- 黃紫芝律師
- 被告
- 聖揚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春華
- 被告
-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川百
- 被告
- 彰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娟
- 被告
- 詹益抿
-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梁鈺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災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0月2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3條、第186條定有明文。本院前以本件涉有犯罪嫌疑,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8044號案件經發回續行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牽涉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於107年10月25日裁定命在前開案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查該案件業已判決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00號判決、本院電話紀錄表各1份可參。是前揭裁定停止事由業已消滅,自應依法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