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合作管理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原 告 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正宗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沈暐翔律師 被 告 波恩體能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証 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作管理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