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 原告
- 李仲立
- 原告
- 富佑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彥佑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明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于禎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鈺府律師
- 被告
- 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健泰
- 訴訟代理人
- 梁宵良律師
熊霈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增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熊霈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增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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