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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增資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
    蔡嘉裕

  • 當事人
    李仲立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原   告 李仲立 富佑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彥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 廖于禎律師 梁鈺府律師 被   告 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健泰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熊霈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增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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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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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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