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1號
- 上訴人
- 天崗精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鳳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加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7年度重訴字第81號),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第2項及本院107年1月4日補費裁定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1,661,7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2,0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