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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19號

契約及侵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熊祥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19號

原告
鍾琇華
訴訟代理人
呂旺積律師
被告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被告
洪啟正

上列當事人間契約及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洪啟正前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期日後到庭陳稱未收到訴狀繕本,並於107 年12月18日提出書狀答辯,為保障被告洪啟正權益,認本件有再行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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