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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李慧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6號

聲請人
孟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字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26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美商日紳先進科技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106年5月17日│991,946元 │AV9742974 │ ││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台中分行 │ │ │ │ ││ │司柯杰夫 │ │ │ │ │ │├──┼─────────┼─────────┼──────┼──────┼──────┼──┤│002 │鈾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后│106年7月8日 │58,790元 │DD0921155 │ ││ │司張世由 │里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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