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6號
- 聲請人
- 孟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字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26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美商日紳先進科技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106年5月17日│991,946元 │AV9742974 │ ││ │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台中分行 │ │ │ │ ││ │司柯杰夫 │ │ │ │ │ │├──┼─────────┼─────────┼──────┼──────┼──────┼──┤│002 │鈾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后│106年7月8日 │58,790元 │DD0921155 │ ││ │司張世由 │里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