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15號聲 請 人 杉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述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07年10 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許家豪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1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上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台中港分行│107年4月25日│118,125元 │AM4206616 │ │ │ │王瑞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