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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26號

聲請人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森洧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26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4月10日│861元 │7950379 │ ││ │森洧 │分行 │ │ │ │ │├──┼─────────┼─────────┼──────┼──────┼──────┼──┤│002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6月10日│11,123元 │7950384 │ ││ │森洧 │分行 │ │ │ │ │├──┼─────────┼─────────┼──────┼──────┼──────┼──┤│003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6月10日│9,975元 │7950388 │ ││ │森洧 │分行 │ │ │ │ │├──┼─────────┼─────────┼──────┼──────┼──────┼──┤│004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6月10日│3,360元 │7950392 │ ││ │森洧 │分行 │ │ │ │ │├──┼─────────┼─────────┼──────┼──────┼──────┼──┤│005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6月10日│14,286元 │7950385 │ ││ │森洧 │分行 │ │ │ │ │├──┼─────────┼─────────┼──────┼──────┼──────┼──┤│006 │上格電料有限公司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7年6月10日│2,546元 │7950391 │ ││ │森洧 │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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