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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李立傑

  • 當事人
    高銘設計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47號聲 請 人 高銘設計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棠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資念婷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4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侑信開發實業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107年5月20日│60,000元 │AJ0582085 │ │ │ │司 │屯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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