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6號聲 請 人 大榮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榮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7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聯登裝璜工程行游慧│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北│106年7月25日│209,090元 │GX0604874 │ │ │ │玲 │屯分行 │ │ │ │ │ ├──┼─────────┼─────────┼──────┼──────┼──────┼──┤ │002 │安心居空間設計有限│華南商業銀行南台中│106年7月15日│210,010元 │KD0483245 │ │ │ │公司李世文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