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4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5 日

  • 當事人
    立鑫金屬建材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潤豐創新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01號債 權 人 立鑫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潤豐創新開發有限公司(潤宏實業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臺端聲請狀內漏未載明債權人立鑫金屬建材有限公司及債務人潤豐創新開發有限公司(潤宏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具狀補呈。併提出補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㈢提出債務人潤豐創新開發有限公司(潤宏實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請確認債務人為潤豐創新開發有限公司或潤宏實業有限公司,如係潤宏實業有限公司,請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施玉卿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