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0 日
- 當事人陳意瑄、聲請對於債務人佶羱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135號債 權 人 陳意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佶羱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77,000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 與原因事實積欠薪資106年37,000元+108年25,000元共62,000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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