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39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983號
- 債權人
- 李敏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允科、永裕泰節能企業有限公司、金
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全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相對人「金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983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允科、永裕泰節能企業有限公司、金
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全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相對人「金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