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72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297號
- 債權人
- 陳怡安
- 法定代理人
- 高雅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永裕泰節能企業有限公司、何科𩃀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其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確認何科霆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依支票影本所示,發票人僅為永裕泰節能企業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